1. “中心”的一切物资都必须登记造册,便于管理与核算。
2. 贵重、精密、少用的工、夹、量具以及仪器、仪表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借用制度。借用时需办理借用手续,具体由办公室保管员负责。
3. 原材料必须按计划采购,专人保管。训练时,按各工种配额发放,不得多领、冒领、代领。若需多领必须由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
4. 对于中心负责的专用劳保用品及一些易耗工具采用以旧换新、以坏换好的方法。其它一般常用的劳保用品根据劳动部门的劳保管理条例规定按期发放。
5. 训练指导人员(或学生)经常、长期使用的工、夹、量具由训练指导人员向保管室登记领用。定期(一学年)交回保管室检查、修理或更换。
6. 原材料不得假公济私,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2〜4倍罚款。
7. 对工、夹、量具及仪器、仪表,若发生损坏,视使用者的情节及责任性 质做出相应的处理和赔偿。
8. 固定资产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