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习管理,进一步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范围和注意事项,特制定 本准则。
第一条 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每 位实习指导教师应充分重视,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第二条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到实习地对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根据 本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地实际情况作出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
第三条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熟悉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严格按计划执行。要从学生和现场实际出发,采取引导、启发式等方法,组织学 生进行实习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高质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第五条要与学生一起参加实习,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报告,使学生学 有所获。
第六条实习结束前要对学生进行认真考核和评分。
第七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实习中注意进 行热爱劳动和热爱专业的教育,引导学生虚心向技术人员学习。
第八条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训练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发 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 要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九条 按照实习经费开支办法支取经费,节约使用。如遇实习计划变动或 与暂行办法不符的经费开支时,必须事先提出报告,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会同教务处、财务处共同商议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每次实习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按学校要求写出书面报告,经院 (系)主管领导审阅后交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