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视实验技术的创新,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的价值,鼓励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工作,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落实院、系(院)两级实验技术成果评定的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范围;筹集奖励 基金;组织制定奖励评审细则;组织专家评审。
第二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包括:
1. 新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2. 老实验方法与实验操作的更新和改造;
3. 仪器设备(包括另配件、附件)的研制、改造和创新;
4.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故障排除和维修经验的总结资料;
5. 计算机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软件开发,并通过技术复写鉴定;
6. 实验室管理的优秀成果(论文报告、经验交流等);
7. 实验课程设置改革成果(论文报告、经验交流等);
8. 正式出版的实验技术读物、翻译资料和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实验技术论文。
第三条: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定程序:
1. 学院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科研技术人员,均可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实验技术成果的范围,申报实验技术成果。
2. 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者,首先由个人(或集体)填写实验技术成果申报表, 并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一技术论文、技术报告、图纸图表、技术资料、鉴定或 评估证书、使用单位意见等,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和签署意见后,报系(院)实验技术成果评审组。系(院)实验技术成果评审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验技术成果进 行技术鉴定,根据专家评审鉴定意见,填写实验技术成果申报报告,报学院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
3. 学院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可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替代),根据各系(院)实验技术成果申报情况,可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系(院)申报的实 验技术成果进行现场评审,查阅资料;考核演示操作考核使用效果;填写评审意见和结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奖项目和奖励等级,并将评审意见和结果 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评论意见。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批通过。
4. 学院对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的实验技术成 果,将呈报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技术成果奖。
5. 参加学术交流(学院内交流、院校间交流、地区交流、省内交流、国内交 流、国际交流)的实验技术成果,也可作为优秀实验技术成果提出申报。
第四条:实验技术成果根据评审标准可分为:
1. 特等奖实验技术成果的水平属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填 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 一等奖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省内领先水平,有较大的社会和经 济效益。
3. 二等奖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省内同类学校实验技术的先进水平, 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1. 实验技术成果奖励与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同等对待;
2. 获奖的实验技术成果,根据获奖等级,分别作为评职、晋级和调资的依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