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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开放实验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 2022-08-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工程训练中心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 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训练中心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1. 训练中心开放工作在校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 施。由院(系)分管教学或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院长(主任)直接领导本院(系) 的工程训练中心开放工作。

2. 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学院办公室领取郑工学院学生进入工程 训练中心实验室申请表”,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 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的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实验所在院

系),并由指导教师及训练中心共同做好开放项目审定工作,院(系)汇总后 报教务处审批并通知录取学生。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工 程训练中心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4. 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训练中心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 实验方案,经训练中心审查同意,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5. 申请参加开放实验课题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的学生或某一方面有 特长的学生,各院(系)应予以严格审查。

6. 训练中心各开放实验项目组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 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 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注意加强对 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 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7. 学生进入训练中心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 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8. 学生进入训练中心,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 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9.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训练中心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 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 打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院(系)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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